适用于整个欧盟的《RoHS指令》(限制在电气和电子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指令)界定了不得用于电气和电子设备的各种化学物质,219年7月22日,“修订”的RoHS指令将在欧盟生效,该指令将对物质的使用实施新的禁令。
在德国,被禁物质已被添加到《德国电气和电子设备有害物质条例》,这项禁令不仅涉及整个电气或电子产品,而且涉及设备的每一种单一的均质物质(例如塑料外壳中的a)。
到目前为止,已对以下六种物质进行了管制:
镉(Cd)
多溴化联苯(从)
聚溴二苯醚(PBDE)
水银(汞)
这四种物质在RoHS指令中是新的
215年月4日,《欧盟RoHS指令(欧盟)215/83》修正案在《欧盟期刊》上发表,《RoHS指令》附录II已扩大至包括以下四种物质:
邻苯二甲酸二Butylbenzyl (BBP)
Bis (2-ethylhexyl)邻苯二甲酸酯(DEHP)
邻苯二甲酸二Di-isobutyl (DIBP)
含有所述物质.1%重量百分比(Cd .1%重量百分比)以上的均质材料,不得用于电气设备中,电气设备属于211/5/EU附录一所列设备类别。这些阈值考虑到这样一个事实,即可能有非常少量的杂质,在技术上是不可能预防的。
第11类和电缆的物质禁止
截至219年7月22日,RoHS指令也适用于标称电压小于25V的电缆。
目前,RoHS指令适用于1个不同的类别;从219年7月22日起,第11类将被添加到这个目录中,第11类包括根据第2条第(2)款不属于另一类的所有其他电气和电子设备,以及“适用范围开放”的例外情况,本适用范围向符合第3(1)和(2)条“电气和电子设备”定义的所有设备开放。
RoHS指令:219年禁止添加物质和设备
用来传输电流或电磁场的电缆也是“电气和电子设备”,只有标称电压小于25 V的电缆才属于这一适用范围,因此必须遵守物质限制,RoHS范围内的电缆在其所属EEE类别到期之日或219年7月不含违禁物质,且额定电压< 25V(第11类)且不专用于任何EEE特定类别的电缆。
截至219年7月22日,之前不属于指令211/5/EU适用范围的电缆也可适用物质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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