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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新增RoHS附录III中邻苯和铅的豁免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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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9年11月5日,欧盟官方公报(OJ)发布了(EU)219/1845 和(EU)219/184 指令修订RoHS指令211/5 / EU 的附件 III 的豁免条款,新增了两项豁免条款。修订指令在欧 盟官方公报发布后第2天生效。成员国应迟于22年4月3日通过并发布遵守本指令所必需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并立即通知委员会。成员国将从22年5月1日起执行这些规定。

  根据(EU)219/1845,欧盟RoHS附件Ⅲ新增第43项:

项目号 豁免内容 豁免时间
43

  用于非专用于消费者的设备中的发动机系统橡胶组件中的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邻苯二甲酸酯,在塑化材料不与人体粘膜接触或不长时间与人体皮肤和浓缩物接触的前提下,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的浓度值不超过:(a)3%(w/w),针对以下橡胶组件:(i)垫片涂层;(ii)固体橡胶垫片;(iii)用于组件中的橡胶部件,至少包含三个橡胶 组件是利用电能,机械能或液压能工作,并连接到发动机。(b)1%(w/w),针对不属于(a)段的橡胶组件:该条目中“与人体皮肤的长时间接触”是指每天连续接触皮肤超过 1 分钟或每天间歇性接触皮肤超过 3 分钟。

  

适用于第11类产品,有效期至224年7月21日。

  根据(EU)219/184,欧盟RoHS附件Ⅲ新增第44项:

项目号 豁免内容 豁免时间
44

  在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U)21/128 范围内的内燃机 传感器,制动器和内燃机发动机控制单元的焊锡中的, 安装在固定位置的设备中,为专业人士设计但也供非专业 用户使用。

适用于第11类产品,有效期至224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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