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年8月4日,欧盟在其公报上发布指令(EU)221/1297,修订REACH法规附录XVII(REACH附录17限制物质清单),将原第8条“全氟辛酸(PFOA)”(已被移入欧盟POP法规)替换为“碳链上碳原子为9~14的全氟羧酸,及盐类和相关物质”。该法规自公报公布后2日开始生效,且本法规具有整体约束力并直接适用于所有成员国。
具体要求如下:
物质:
8.
分子式为CnF2n+1-COOH(n可以为8,9,1,11,12或13)直链和直链的全氟羧酸(即C9-C14 PFCAs),包括他们的盐类,及其对应的混合物;
具有结构通式CnF2n+1-(n可以为8,9,1,11,12或13)的全氟基团直接连在另一个碳原子上的任何C9-C14PFCA相关物质,包括他们的盐类,及其对应的混合物;
具有结构通式CnF2n+1-(n可以为9,1,11,12,13或14)的全氟基团不直接连在另一个碳原子上的任何C9-C14 PFCA相关物质,包括他们的盐类,及其对应的混合物。
本条款要求不包含以下物质:
―CnF2n+1-X,
(1)X=氟(F),氯(Cl)或溴(Br);
(2)n=9,1,11,12,13或者14。
―CnF2n+1-COOX'.
X=任何官能团,包括盐类;同时n>13。
温馨提示:
目前,几乎所有的环境介质(河流、湖泊、土壤、大气、饮用水等)和生物体系中都已检出全氟化合物,严重威胁到人类的健康和环境安全,当前世界范围内许多国家和区域开始禁止或限制全氟化合物的使用。
贝斯通检测在此建议企业应密切关注自身产品的目标市场对全氟化合物的要求(是否为禁用或限用物质),从原材料环节便开始规避风险,防止成品违规,降低合规成本,顺利流通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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