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已发布了一份关于限制REACH附件XVII第5条规定的多环芳烃(PAHs)的指导文件。本文档对产品或组件的范围和示例进行了一般性考虑,这些产品或组件属于或不属于限制范围。
213年12月,欧盟公布了法规(EU)1272/213,将这些材料直接使用时,将玩具,儿童护理用品和物品中的八种多环芳烃限制范围从轮胎限制为塑料和橡胶材料。在正常和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长期或短期重复接触人体皮肤或口腔。这一扩大的范围[1]自215年12月起生效。
217年2月,我们通知您[2] ECHA已宣布征求关于限制塑料和橡胶材料中PAHs的指导文件草案的意见,该文件是根据附件XVII提供给公众的。达到。该准则草案的评论截止日期为217年4月。
ECHA已提供218年3月7日的指南,以帮助消费品行业遵守REACH检测附件XVII第5条规定的PAHs限制范围。这种(非法律约束力)指南提供了一种“逐步方法”,用于评gu一篇文章是否属于限制范围,并包含被认为在限制范围之内或之外的文章和子类型的非详尽列表。该准则的附件3还提供了被认为属于限制范围的条款中的条款或组成部分的十三个说明性示例。
根据该指南,PAHs可能存在于以下材料中:
1、作为矿物油和煤基增量剂/增塑剂油中的天然污染物,用于制造橡胶和塑料材料
2、炭黑(炭黑)有意添加到弹性体中,以提供某些特性,如颜色和柔韧性
3、含有上述材料的再生轮胎或塑料材料
4、漆,清漆或涂料,如由合成聚合物制成的塑料涂料
除其他外,该准则包含两个重要的因素如下:
1、对于PAH含量,应分别评gu物品上的橡胶或塑料涂层
2、在人工运动场上使用的公共游乐场和人造草坪上使用的瓷砖/垫子适用于一般公众,属于限制范围
3、被认为属于限制范围的文章中的文章或组成部分的完整列表可以在附件1和3中找到,后者包含说明性示例。附件2提供了被认为超出限制范围的产品示例
一些物品或物品中的组件/材料的亮点,这些物品由塑料/橡胶制成,可能与皮肤或口腔直接或长期或短期重复接触,被认为属于限制总结在表1中。
REACH法规附件XVII第5条限制范围指南:向公众提供的物品中的多环芳烃,218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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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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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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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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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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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鞋类,手套和运动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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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紧身胸衣,手套,帽子,婴儿鞋,袜子和内衣 ・ 鞋类(除了下面) ・ 背包/背包(手柄,皮带,皮带扣和塑料部件,用于调整皮带以及与背部和肩部接触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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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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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器皿,手推车和步行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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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拐杖和手杖的手柄和手腕带 ・ 在炊具和炊具,家用电器和工具中处理和保持区域 ・ 在塑料杯和保温瓶中保持和饮用区域 ・ 垫子和桌布以及移动和便携式设备 ・ 外部和手提和肩包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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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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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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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毯桩(草皮细丝)和在人造运动场合成草皮地毯正常使用后可以穿的元素 ・ 飞盘,健身房/拉伸球,羽毛球和瑜伽/拉伸垫 ・ 自行车和脚踏滑板车的把手,座椅和把手 ・ 哑铃套,高尔夫球杆,桨和球拍 ・ 独木舟,皮划艇和类似的轻型船的内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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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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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和儿童护理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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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沐浴玩具,更换垫,儿童自行车,婴儿床/婴儿床,床垫,塑料或橡胶小雕像,枕头,塑料剑,橡胶气球,跑步自行车,牙胶,玩具滑板车和玩具割草机。 ・ 外面的区域,可以进入婴儿学步车,娃娃,枪zhi,高脚椅,乐器和绘画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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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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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带,手腕带,面罩,头带和类似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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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梳子/刷子,眼罩,头带,太阳镜,牙刷,表带,口哨和手腕带 ・ 把手放在遮阳伞里 ・ 耳塞,移动音频设备和防护设备的外部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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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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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场所家具的靠背,把手,腿,座椅和桌面 ・ 书写工具中的盖帽和固定区域(除了尖端) ・ 地毯桩(草皮细丝)和在 正常/合理使用期间磨损后可触及的元件 ・ 橡皮擦,睫毛夹,修甲,橡皮筋,以及用于制作衣服的纺织品和纤维 ・ 车辆(齿轮杆,把手,安全带,方向盘和座椅内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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