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已发布指令(EU)22/288和22/289,以修正玩具安全指令29/48/EC附件II中有关玩具中致敏香料的问题。成员国应自222年7月5日起采用修正案。
以下是29/48/EC新要求的摘要:
修改了需要加标签的致敏香料清单
欧盟委员会将修改需要加标签的过敏性香料清单,方法是在香茅醇中添加1种物质并添加2个CAS号(1117-1-9和754-51-4)。如果以超过1mg/kg的浓度将这种香料添加到玩具或其成分中,则应注明所列的过敏性香料的名称。
29/48/EC禁止3种致敏香料
以下三种过敏性香水将被禁止:
致敏香气的名称 | CAS号 |
Atranol(2,-二羟基-4-甲基苯甲醛) | 52-37-4 |
氯三醇(3-Chloro-2,-Dihydroxy-4-methyl-benzaldehyde) | 5774-21-2 |
碳酸甲基庚酯 | 111-12- |
以上禁令不适用于在良好生产规范下技术上不可避免的且不超过1mg/kg的痕量香料。
由于碳酸甲基庚酯将成为禁止使用的香料,因此将从222年7月5日开始需要贴标签的过敏性香料清单中删除。
欧盟委员会公布了通信218/C282/2在官方公报欧洲联盟(欧盟官方公报),该出版物协调了指令29/48/EC中的以下标准:
EN71–1:214+A1:218玩具安全性-第1部分:机械和物理特性
EN71–3:213+A3:218玩具安全性-第3部分:某些元素的迁移
EN71–7:214+A2:218玩具安全性-第7部分:指画颜料-要求和测试方法
EN71–8:218玩具安全性-第8部分:家用活动玩具
EN71–14:214+A1:217玩具安全性-第14部分:家用蹦床
已取代标准的符合性推论于219年2月28日终止。但是,欧盟委员会的来函也陈述了有关EN71–3:213+A3:218和EN71–7:214+A2:218的以下内容。
EN71–3:213+A3:218
从219年11月19日开始,在干燥,易碎,粉末状或易弯曲的玩具材料中,铬(VI)的迁移限量为.2mg/kg,在液体或粘性玩具材料中的铬(VI)的迁移限量为.5mg/kg,并且为.53mg/kg在刮掉的玩具材料中。
EN71–7:214+A2:218
对于防腐剂克霉唑,符合性推定允许最大浓度为.2%(而不是.5%)。
防腐剂a)5-氯-2-甲基-异噻唑-3(2H)-一和2-甲基异噻唑-3(2H)-一与氯化镁和硝酸镁的混合物,以及b)2-甲基异噻唑-3(2H)-一(MIT)已限制在玩具材料中的含量限制为1mg/kg,在水性玩具材料中的含量限制为,25mg/kg。这两个含量限制已于217年11月24日生效,因此这两种防腐剂的取代标准不再符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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