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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饰、家纺、童装类目的质检报告办理及检测项目

服饰、家纺、童装类目的质检报告要求

  一、 质检报告检测项目要求(点此查看质检报告样本,仅供参考,具体的检测项目以下方文字为准)

  1、若您申请服饰、童装、家纺、鞋类类目的店铺,每个品牌须至少提供一份由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

  同时,淘宝商城将会不定期针对经营的商品进行质检报告的抽查,请备案备查。

  A.各类产品的检测报告必须包含的检测项目如下:

  a)男女装/文胸/塑身服/童装/孕妇装/袜子:成分含量、GB1841全套、标识标志、外观质量;

  b) 三岁以下婴幼儿服装类:成分含量、GB1841全套、标识标志、外观质量、耐唾液色牢度;

  c) 家居服/保暖内衣/床上套件:成分含量、GB1841全套、标识标志、外观质量、水洗尺寸变化率;

  d) 羽绒服装:成分含量、GB1841全套、标识标志、外观质量、含绒量、充绒量、原料要求;

  e) 羽绒被芯:成分含量、标识标志、含绒量、充绒量、原料要求;

  f) 棉被/蚕丝被芯:成分含量、标识标志、原料要求;

  g)皮革/皮草类服装、服饰配件:甲醛含量、可分解芳香胺染料、标识标志、外观检测、材质鉴定;

  h) 男女鞋/运动鞋/童鞋:耐折性能、帮底剥离强度、异味、标识标志、外观检测;

  i)三岁以下婴幼儿布鞋:异味、标识标志、外观检测、甲醛、可分解芳香胺染料、耐摩擦色牢度。

  批注:GB1841全套包括:耐水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甲醛、PH值、异味、可分解芳香胺染料。

  B.需提供成衣(成品)检测报告,内容需包含品牌名称、产品名称和上述必检项目。有填充物的产品需加检“原料要求”,皮质类鞋服以及配件需加检“材质鉴定”。针对已建立品控体系且持有商标注册证的品牌,标识标志、外观检测项目可适当放宽要求。

  2. 商家入驻后申请添加品牌、类目、标准同上。针对已经入驻商家,淘宝商城会进行不定期抽查,包括箱包等其它类目,请备案备查。

  二、 标识标志设计(供参考,详询贝斯通贝斯通检测)

  吊牌需包含的内容与样图:

  1. 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

  2. 产品名称

  3. 产品号型和规格

  4. 使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

  5. 执行标准【常规产品对应标准见下文】

  . 产品等级【如标注“合格品”】

  7.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如标注“检验员:A1”】

  8. 洗涤、护理标签【5个图标】

  9. 安全类别【婴幼儿类产品标“A类 婴幼儿用品”,直接接触皮肤类产品标“B类”,非直接接触皮肤类产品标“C类”】

  各项内容详解:

  1. 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

  1) 国内产品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应标注:省、市、(县)、区路名、门牌号、邮政编码等;

  2) 进口产品应当用中文标明该产品的原产地(国家或地区),同时还要标明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或进口商或销售商)的具体名称和详细地址。

  2. 产品名称

  1) 应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有规定的名称;

  2) 各标准中对产品名称没有规定,应使用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

  3. 产品号型和规格

  应符合服装号型标识方法,表示方法:号/型 体型分类代号

  号:指人体的身高;

  型:指人的净胸围或腰围;

  体型:指人体的胸围和腰围差数划分的类别,分为Y、A、B和C类;

  例如:男西服 17/88A,适用于身高425px左右,胸围88左右,胸围与腰围之差为3px—4px的男子穿用。

  儿童服装:

  1) 仅规定型号,不带体型代号;

  2) 例如:儿童衬衫 8/48。

  进口服装和出口转内销服装:

  1) 应符合我国服装号型标志,不能只用“L”、“M”、“S”等代替。

  4. 使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

  1) 纤维的名称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规定,标明采用原料的成分名称及其含量。

  5. 执行标准

  1) 应标明所执行的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编号。

  2) 完整的标注包括标准代号、标准顺序号、发布年号,常规产品对应标准。

  

  三、 质检报告办理方式

  1. 产品等级

  1) 应按所执行产品标准中规定的等级系列标注,如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2) 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次品、不合格品、不能笼统地标注为“三等品”或“等外品”上市销售;

  3) 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无等级规定的产品,只要经检验满足标准要求,可标为合格品。

  2.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1) 每件纺织品或销售单元均应附有产品合格证明;

  2) 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的形式主要有合格证书、合格标签、合格印章和检验印章等。

  3. 洗涤、护理标签

  1) 洗涤图形符号应按照水洗、漂白、干燥、熨烫和相关纺织品维护顺序排列,不可随意排列其顺序;

  2) 如有必要,可对洗涤图形符号加文字说明,文字说明必须与图形符号一一对应;

  3) 当图形符号满足不了需要时,可用简练文字补充说明,但不得与图形符号含义的注解并列。

  4. 其他说明

  1) 使用和贮藏条件: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的产品,应注明使用注意事项;产品使用和贮藏方面有特殊需要的,必须说明:如无,可不标注;

  2) 产品使用期限:须限期使用的产品(具有特殊功能、防毒、阻燃等),应标明生产日期和有效使用期。如无,可不标;按年、月、日顺序标注;

  3) 羽绒产品耐久性标识、含量标识需标注羽绒含量和充绒量,羽绒产品成分需标明成分类别及颜色,如白鸭绒、灰鸭绒、白鹅绒、灰鹅绒等;牛仔服合格证上需标注是水洗产品还是原色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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