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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欧盟制冷家用器具能效法规更新

关于欧盟制冷家用器具能效法规更新

219125日,欧盟正式发布家用制冷器具新的能源标签与生态设计法规(EU)219/21(EU)219/219。新的能源标签与生态设计法规将于22131日实行。

适用范围:

法规适用产品范围:使用市电,容积>1 L以及≤15 L的制冷器具。

法规不适用以下产品:

(a) 除卧式冷柜以外的专业用途制冷器具;

(b) 具有直接销售功能的制冷器具;

(c) 移动式制冷器具;

(d) 主要功能不是通过制冷储藏的器具。

关键节点

22131日起全面执行生态设计和能效标贴法规。

2191225日起市场上不得出售带有旨在能够检测到测试状态软件的产品。

(生态设计法规 (EU) 219/219 条款的规定)

2191225日至221228日,产品信息可通过上传至产品数据库的型式来满足法规的要求,(能效标贴法规 (EU) 219/21 条款1的规定)

22111日起,供应商应确保:

a)提供新能效标签;

b)产品信息表的参数上传至产品数据库;

c)如果经销商特别要求,产品信息表应以印刷稿型式提供。

(能效标贴法规 (EU) 219/21 条款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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