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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电子电器环保认证RoHS认证介绍_欧盟RoHS认证

欧盟电子电器环保认证RoHS认证介绍_欧盟RoHS认证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RoHS指令的一个历史变更情况。

1.RoHS 1.0 指令自2006年7月1日正式生效

核心内容包括:要求2006年7月1日后投放欧盟市场的八大类电子电气产品中不得含有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联苯醚6 种有害物质。

2.次修订:

欧盟委员会在2005年8月19日的修订决议2005/618/EC中对“不得含有”做了进一步规定:

明确指出限制对象是产品中所有的均质材料(不能机械拆分成不同材料的材料),并对每种物质提出大允许质量百分比浓度要求。

3.RoHS 1.0 涵盖的八大类电子电气产品指:

交流电不超过1000V,直流电不超过1500V的设备

1. 大型家用电器

2. 小型家用电器

3. IT和通讯设备

4. 消费产品

5. 照明设备

6. 电子和电气工具(不包括大型工业工具)

7. 玩具、休闲和动力设备

8. 自动售货机

4.RoHS 1.0指令限制使用的6种有毒有害物质限值:

物质名称

限制标准(mg/kg)

铅(Pb)

1000

镉(Cd)

100

汞(Hg)

1000

六价铬(Cr(VI))

1000

多溴联苯(PBBs)

1000

多溴联苯醚(PBDEs)

1000

注:1 mg/kg = 1 ppm (百万分之一)

再来看看RoHS 2.0 指令介绍(2011/65/EU)2011年7月1日,2011/65/EU在欧盟官方公报公布。新修订指令自2011年7月21日生效,欧盟要求各成员国将新指令转换成国内法律。并于2013年1月2日开始实施。原指令2005/95/EC(RoHS 1.0)自2013年1月3日废止。

RoHS 2.0 主要修订内容

1、管控产品范围的修订:

RoHS 2.0将管控产品范围扩大至除特殊豁免外的所有电子电气设备:

— 包括被2002/95/EC 豁免的第8类产品医疗设备、第9类产品监控设备;

— 第11类产品:不被1~10类产品涵盖的其他所有电子电气设备,包括线缆及其它零部件。

— 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及其零部件自2014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2.0;

— 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及其零部件自2016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2.0;

— 工业监控设备及其零部件自2017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2.0;

— 其它新纳入ROHS2.0管控的产品自2019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2.0;

2、限用物质清单的修订:

2015年6月4日,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指令(EU) 2015/863对RoHS2.0(2011/65/EU) 附录II进行修订,正式将四种邻苯二甲酸酯 (DEHP、BBP、DBP、DIBP) 列入RoHS2.0附录II中。新增的4种邻苯二甲酸酯的限值均是0.1%(1000ppm),与之前提出的4项优先评估物质不同的是删除了六溴环十二烷(HBCDD),增加了DIBP作为管控物质。

3、豁免机制的修订:

采纳现有的豁免条款并对医疗和监控设备提出了20项新豁免,同时针对产品类别规定了不同的豁免长有效期:1. 2002/95/EC管控的8大类产品及第11类产品豁免有效期长为5年;2. 第8类与第9类产品豁免有效期长为7年。(2011/65/EU 附录III)

RoHS2.0新的修订指令(EU)2015/863有哪些补充内容:

(EU)2015/863新修订指令发布后,欧盟各成员国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将此指令转为各国的法规并执行。且2019年7月22日起所有输欧电子电器产品(除医疗和监控设备)均需满足该限制要求;2021年7月22日起,医疗设备(包括体外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包括工业监控设备)也将纳入该管控范围。此外,已属REACH附件XVI第51条邻苯管控的玩具产品将不受此指令中DEHP、BBP、DBP的管控。

RoHS3.0

2022年5月20日,欧盟委员会在其官 网发布了针对RoHS指令(2011/65/EU)限制物质的提案程序。由于中链氯化石蜡(MCCPs)和四溴双酚A(TBBPA)两项有害物质对工人、消费者以及环境存在重大暴露危害的风险。计划将中链氯化石蜡(MCCPs)和四溴双酚A(TBBP-A) 添加到RoHS指令限制物质清单。届时,欧盟RoHS限制物质将增至12项。

一、新增的四种邻苯二甲酸盐管控的实施日期:

考虑到企业满足新的有害物质要求需要一定时间,所以(EU)2015/863中规定了相应的过渡期:所有电子电器产品(除医疗设备和监控仪器)自2019年7月22日起需满足新要求,医疗设备和监控仪器自2021年7月22日起需满足新要求。

 

二、关于RoHS《限制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

RoHS是由欧盟立法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标准,它的全称是《关于限制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Restriction ofRoHS是由欧盟立法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标准,它的全称是《关于限制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该标准已于2006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主要用于规范电子电气产品的材料及工艺标准,使之更加有利于人体健康及环境保护。

人们首次注意到电气、电子设备中含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重金属是2000年荷兰在一批市场销售的游戏机的电缆中发现镉。事实上,电气电子产品在生产中目前大量使用的焊锡、包装箱印刷的油墨都含有铅等有害重金属。

随后,欧盟议会于2002年颁发的2002/95/EC号决议关于《限制在电气电子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物质》(The Restriction of the随后,欧盟议会于2002年颁发的2002/95/EC号决议关于《限制在电气电子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物质》(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E)指令的简称。RoHS指令(2002/95/EC)规定从2006年7月1日起,投放到欧盟市场的新的电气和电子设备产品不得含有铅(Pb),汞(Hg),镉(Cd),六价铬(Cr6+),多溴联苯(PBB)或多溴二苯醚(PBDE)六种有害物质。

2013年1月3日起指令2002/95/EC将会被废除,盟国必须于2013年1月2日前将指令2011/65/EU更新到当地法律。2011/65/EU主要内容概括如下:

1.产品范围,阐明了指令管控范围和相关定义,将管控产品范围扩大至除特殊豁免外的所有电子电气设备,包括被2002/95/EC豁免的第8类产品医疗设备、第9类产品监控设备;第11类产品:不被1~10类产品涵盖的其他所有电子电气设备,包括线缆及其它零部件。

2.限制物质,虽然并未增加新的限制物质,但选定4种有毒有害物质(DIBP、DEHP、DBP和BBP)作为限制物质的候选。

3.CE标志要求将电子电气设备RoHS符合性纳入CE标志要求。生产者在张贴CE标识时应确保产品符合RoHS并准备相应的声明和技术文档。

4.过渡期规定,为使新纳入RoHS2.0管控产品的生产商有充分时间来符合指令要求,RoHS2.0为相关产品设定了管控过渡期。

2015年6月4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指令2015/863/EU,将四种邻苯二甲酸酯物质加入RoHS2.0指令附件lⅡ(即受限物质清单)。这四种物质分别为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和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至此,ROHS2.0指令附件lⅡ受限物质清单正式更新为10项。

根据上述RoHS整个指令历程的演变过程,总结为:

RoHS 1.0(2002/95/EC)也就是期的版本、RoHS 2.0 (EU)2015/863是第二期修订的版本

目前市面上所说的RoHS,已经去掉了后缀2.0,其测试指令和标准都是根据新的指令2011/65/EU+(EU)2015/863,常见的测试标准是IEC 62321,测试方法大多数是通过XRF扫描以及化学测试结合的方法。

注:金属物质只需测试RoHS 4项:铅(Pb)、镉(Cd)、汞(Hg)、六价铬(Cr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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