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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HS 2.0认证2011/65/EU-RoHS认证办理要求

  2011/65/EU较原RoHS指令的不同主要在:

  扩大了产品范围:将医疗器材、监控设备纳入管控范围,此外还增加了未包含于先前电子电气设备之中的第十一类产品。将所有的电子电气产品都涵盖在了指令规管的范围内(包括线缆和备用零部件),对于第8类医疗器械和第9类监视和控制仪器(包括工业监控仪器)规定了一定的过渡期,此外,还针对这两类产品给出了20项的豁免(列于附件IV中);

  扩大的电子电气产品法规适用日程表:

  2014年7月22日医疗器材及监控设备

  2016年7月22日体外诊断医疗设备

  2017年7月22日工业监控设备

  2019年7月22日未列于其上及先前RoHS指令适用范围的电子电气设备

  管控物质的范围未扩大,还是维持了原有的六种物质的原限量要求,但是提出了今后的审查过程中,要对包括DEHP等在内的物质优先进行考察,为指令今后扩大管控物质的范围铺路;

  对制造商、进口商和商有更明确的定义,并且进一步规范其职责。另外,制造商和进口商必须持续对不符合指令要求以及召回的EEE产品进行登记,并将相关资讯传递给商。可代表,代替欧盟境外制造商履行符合CE标示和RoHS指令相关职责。

  规定了产品需贴附CE标志及CE标志的相关事宜:EEE产品投放于市场之前,制造商/进口商/商需确保已依据768/2008/EC附录II模组A的符合性评估程序进行了相关评估,并且必须在终产品贴上加贴CE标识。其相关技术文件及欧盟符合性声明书需至少保留10年。

  本指令将在发布于OJ第20日起生效,成员国需要在2013年1月2日前将其转化为本国法律,即新指令将在2013年1月3日正式实施,旧指令2002/95/EC同时废止。

  2011/65/EU的发布将给中国的电子电气产品制造企业带来一定的影响,特别是由于将医疗器械类产品、监视和控制仪器产品列入规管的范围,因此对这两类制造企业的影响将是非常巨大的;此外,由于电子电气产品上需要贴附CE标志,因此,对业界符合指令的要求,也将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RoHS2.0重要变化

  纳入CE标志要求,成为欧盟CE标志指令之一除上述电子电气产品必须符合(LVD)、电磁兼容EMC)、能源相关产品(ErP)和RoHS2.0的指令要求,才能粘贴CE标志,出具符合性声明外,RoHS2.0同时还要求制造商出具支撑性技术文档,并保留十年。

  管控产品范围扩大新增第8类医疗设备和第9类监控设备,增加第11类其他电子电气设备。为使新纳入ROHS 2.0管控产品的生产商有充分时间来符合指令要求,ROHS 2.0为相关产品设定了管控过渡期。

  优先选定4种有毒有害物质(HBCDD、DEHP、DBP和BBP)作为限制物质的候选,将来可能纳入管控。

  HBCDD六溴环十二烷1000ppm

  DEHP邻苯二(2-乙基己基)酯1000ppm

  DBP邻苯二二丁酯1000ppm

  BBP邻苯二丁苄酯1000ppm

  新版欧盟RoHS指令2011/65/EU于2011年7月1日发布了。目前还是维持原来六项(Pb、Cd、Hg、六价铬CrVI、多溴联苯PBB、多溴联苯醚PBDE);没有增加之前业界提到的四项(HBCDD、DEHP、DBP和BBP),只是优先评估。

  作为中国电子电气产品制造企业非常熟悉的一项指令,其出台历程可谓是一波三折。由于修订过程中各方分歧较大,因此这项本来意欲在2009年就出台的修订案一拖再拖。特别是就是否扩大产品范围和受限物质的范围,欧盟内部包括委员会、欧洲议会、理事会、业界、NGO等都进行了激烈的争论。

  欧盟RoHS,即《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指在减少由电子电气设备(EEE)中的有害物质所引起的对环境和健康构成的风险。

  原指令2002/95/EC于2006年7月1日实施,涵盖了直流电在1500V,交流电1000V以下的八大类电子电气设备(EEE),指令规定在新投放市场的EEE,均质材料(Homogenous material)中铅(Pb)、汞(Hg)、六价铬(Cr(VI))、多溴联苯(PBBs)和多溴联苯醚(PBDEs)的含量分别不得超过1000ppm,镉(Cd)的含量不得超过100ppm。

  RoHS 2.0(2011/65/EU)于2011年7月21日生效,并于2013年1月3日正式实施(2002/95/EC同日废止)。

  RoHS是《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的英文简称。目前主要针对电子电气设备中的铝Pb、镉Cd、汞Hg、六价铬Cr6+、多溴联苯PBBs、多溴联苯醚PBDEs六种有害物质进行限制。

  该指令由欧洲议会及理事提出,欧盟成员国于2006年7月1日起强制实施,禁止含有有害重金属及以多溴联苯、多溴联苯醚作阻燃剂的电子电气产品进入欧盟市场。

  一般来说RoHS会要求一年有效期,主要是因为有些国际性企业在采购产品时会要求报告必须一年有效或半年有效,或者是有些韩国公司要求三个月有效,有些公司甚至要求做检测只是针对每一批货的检测有效,他们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什么呢?是为了持续地区监督供应商的产品的稳定,这个完全取决于买家的要求。但是一旦发现你的产品有了变更,比如说生产流程变更、生产工艺变更或者供应商的变更,就意味着需要重新检测,这些都是企业保护自己的做法。目前一般企业均要求有效期为一年;其实RoHS测试报告本身只是基于对产品的分析,只要产品材质、生产工艺与流程等不变,测试报告可长期有效。

  RoHS指令对六种有害物质的容许含量(阈值):镉Cd:100ppm;铅Pb、汞Hg、六价铬Cr6+、多溴联苯PBB、多溴联苯醚PBDE:1000ppm。

  原指令2002/95/EC于2006年7月1日实施,涵盖了直流电在1500V,交流电在1000V以下的八大类电子电气设备(EEE),指令规定在新投放市场的EEE。RoHS 2.0新指令2011/65/EU于2011年7月21日生效,并于2013年1月3日正式实施,原2002/95/EC并于同日废止,且纳入CE标志要求,成为欧盟CE标志指令之一除电子电气产品必须符合(LVD)、电磁兼容(EMC)、能源相关产品(ErP)和RoHS2.0的指令要求,才能粘贴CE标志,出具符合性声明外,RoHS2.0同时还要求制造商出具支撑性技术文档,并保留十年期限。

  管控产品范围扩大新增第8类医疗设备和第9类监控设备,增加第11类其他电子电气设备。为使新纳入ROHS 2.0管控产品的生产商有充分时间来符合指令要求,ROHS 2.0为相关产品设定了管控过渡期。优先选定4种有毒有害物质(HBCDD、DEHP、DBP和BBP)作为限制物质的候选,将来可能纳入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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