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2年3月1日起,在EAEU欧亚经济联盟境内销售的电子电气产品必须通过RoHS合格评定程序,以证明其符合EAEU技术法规37/21中关于在电气电子产品中限制使用有害物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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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EAEU37建立了在欧亚经济联盟(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亚美尼亚和吉尔吉斯斯坦)境内流通的产品(以下简称“产品”)中限制使用有害物质的要求,以确保产品在区域内自由流通。如果这些产品还需要符合海关联盟的其他技术法规,则这些产品必须符合海关联盟的所有技术法规要求,才能进入欧亚经济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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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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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器设备及家用电器:用于食品的加工和储存、厨房工作机械化的设备,以及其他厨用设备;加工(洗涤、熨烫、烘干、清洗)亚麻布、衣服和鞋子的设备;用于清洁和整理房间的设备;维护和调节室内环境的设备;卫生设备;用于头发、指甲和皮肤护理的设备;用于人体取暖的设备;振动按摩器;游戏、运动和训练设备;音视频设备、电视和广播接收器;缝纫和针织设备;电源、充电器、稳压器;园艺设备;用于水族馆和花园池塘的设备;电泵;电子手表;计算器;配线设备;延长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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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电子计算机及周边设备:服务器、个人电脑系统单元;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手持式计算机、掌上电脑等小型电脑;键盘、机械手、追踪器以及其他控制和输入设备(鼠标、操纵杆、头盔、眼镜);可移动存储设备;监控设备;打印机;扫描仪;扬声器和耳机;多媒体投影仪;生物信息读取器;网络摄影机;调制解调器;U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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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息和通讯设备: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投币式或插卡式)公用电话;传真机;电报、电传打字机;便携设备和可移动无线电台;RFID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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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复印机和其他电子办公设备:电气化仪器(手动和便携式电机);光源和照明设备,包括内置于家具中的照明设备;电子乐器;游戏和自动售货机;收银机、票证打印机、身份证读取器、自动取款机、信息亭;额定电压不超过5v的交流和/或直流使用的电缆、电线(光纤电缆除外);自动开关和漏电断路器;火灾、安防及消防安全报警探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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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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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额定电压超过1v交流电和15v直流电的产品,除非另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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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用于作为电气设备零部件,且不在清单中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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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电动玩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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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作为产品一部分的光伏板(太阳能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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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用于作为地面和轨道空间物体一部分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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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于空运、水运、路面和地下运输的电气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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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电池和蓄电池,包括作为产品的一部分在欧亚经济联盟领土上流通的电池和蓄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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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二手(操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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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测量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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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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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本技术法规要求并通过海关联盟(CU-TR)符合性认证程序的产品,必须使用EAC标志。且要保证EAC标志要能在产品上清晰的体现,不会随着产品的使用而模糊,并在随附的说明书中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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