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多种方法可以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由于RoHS III等法规变化以及新的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标准238-1的引入,在为电气产品选择合规路线时经常会出现问题。本文是有关电气设备的CE认证的完整指南。
在确保电气设备安全方面,有多种途径可确保合规性。在欧盟销售的电子产品可以根据低压指令和其他适用的欧盟协调标准进行认证。或者,可以根据国际电工委员会(IEC)CB计划确保合规性。本指南说明了电气设备的CE标记和CB认证,重点介绍了重要的法规变更,并考虑了每种方法的利弊。
CE认证电器和电子产品
对于所有符合欧盟制定的健康和安全指令的产品,CE认证都是必须的。一旦获得CE认证,产品即可在欧盟范围内销售。电气设备属于此类指令的范围,因此必须带有CE标志才能在欧盟销售。让我们仔细看看CE标记电子产品时适用的欧盟指令。
低压指令214/35/EU(LVD指令)被认为是电子产品的“总体”欧盟指令,因为它适用于多种产品,包括:
家用设备
电缆线
电源装置
激光设备
电气组件(例如保险丝或电池)
LVD旨在确保在以下电压限制内的电气设备可以安全使用:
5至1 V之间的交流电
75至15 V之间的直流电
如果您的电气设备属于LVD范围,则仅当您的产品符合指令中概述的要求时,才可以粘贴CE标志。您还必须进行风险评估,并将其记录在技术文件中。
请记住,电子产品可能属于多个指令的范围。例如,具有无线电或蓝牙功能的产品可能要遵守无线电设备指令214/53/EU(RED)。与电气设备或组件有关的其他指令包括:
2、有害物质限制(RoHS)指令211/5/EC
3、废弃电子电气设备(WEEE)指令212/19/EU
有关EMC指令的更多信息
所有电气设备都容易受到电磁干扰:它们相互连接或紧密放置时会相互影响。例如,考虑附近有其他设备在运行时电话或电视上的潜在静电。存在电磁兼容性(EMC)指令214/3/EU,通过概述减少干扰必须使用的技术来控制电磁干扰的影响。所有电气设备在投放市场之前必须符合EMC要求。简而言之,EMC:
限制设备的电磁辐射
控制设备的抗扰性
努力确保设备不受无线电发射干扰
那么RoHS II和新的RoHS III呢?
在电子产品CE认证时,生产商经常对多个RoHS指令有疑问。RoHS代表有害物质限制。RoHS I限制在制造电子和电气设备时使用十种有害物质。
自RoHS I生效以来,增加了对其他物质的限制:211年,以211/5/EU指令(RoHS II)的形式进行了第一次修订。215年,欧盟指令(EU)215/83(RoHS III)在清单中增加了四种限制物质,即:
1、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1%)
2、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1%)
3、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1%)
4、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1%)
如果您的产品属于RoHS范围,请务必注意,RoHS II和RoHS III并非替代品,而是对初始指令的修订。您必须考虑原始RoHS指令中概述的标准,并确保您的产品符合RoHS II和RoHS III中概述的其他物质限制。RoHS标记在世界其他地区也被自愿广泛用作合规物质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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