豁免条款是RoHS指令的重要内容,RoHS指令(211/5/EU)的豁免条款在附录III(Annex III)和附录IV(Annex IV)中列出。附录III是所有电子电气设备都适用的豁免条款,附录IV是专门针对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的豁免条款。
  	  以下为针对1-7类以及第1类电子电气设备原定在221年到期的豁免条款状态总结:
  	  ·部分条款相关方已提出延期申请,官方正在评估,豁免条款在评估结果公布之前继续有效。
  	  ·若豁免条款延期申请被驳回或豁免条款被撤销,该条款将自决定之日起12至18个月失效。
  	  ·对于无延期申请的条款,到期自动失效。
  	 
  	  欧盟RoHS指令211/5/EU所涵盖的电子电气设备类别
  	  1.大型家用电器
  	  2.小型家用电器
  	  3.信息技术及电讯设备
  	  4.用户设备
  	  5.照明设备
  	  .电动工具
  	  7.玩具、娱乐及运动设备
  	  8.医疗设备
  	  9.监视和控制设备
  	  1.自动分发设备
  	  11.不被以上类别涵盖的其他电子电气设备
  	  第1-7类以及第1类电子电气设备221年到期豁免条款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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