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近期欧盟加强了对SVHC的管控,包括但不限于市场抽查监督以及SCIP工具的发布。
22年9月1日欧盟化学品管理局(ECHA)应欧盟委员会的要求,提议一批物质将其定义为高度关注物质(SVHC),并展开公众咨询,任何相关方可以就ECHA提供的卷宗发表评论,该轮评定将于22年1月1日结束。如果任何物质被定义为SVHC,将会被增加到授权物质清单。
对于公众提出的评论,提议SVHC的成员国或ECHA将会做出回应,并将相关反馈提交给成员国委员会(MSC)来评估是否将这些物质定义为SVHC。
根据REACH法规Article7(2),如果物品中的高度关注物质(SVHC)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则该物品的制造商或进口商应向ECHA进行通报:
(a)物品中的SVHC总量超过1吨/年/生产商或进口商。
(b)物品中的SVHC的质量百分含量超过.1%。
欧盟境内产品必须履行REACH法规的各项义务,才能合法生产或进口。SVHC通报也是其中一项重要的审查内容,如不符合SVHC通报义务面临罚款或其他惩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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