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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塑料食品接触材料(EU)2020/1245修订

  22年9月3日,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修订指令(EU)No 22/1245。主要对FCM塑料法规(EU)No 1/211的附录I、II、IV和V进行修订。该指令于官方公布2天后生效。在221年3月23日之前首次投放市场且符合旧法规的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及制品,允许继续投放市场至222年9月23日,直到库存耗尽。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对24个金属元素的特定迁移限制进行了更新。定义了19种金属元素的特定迁移量(SML),另外5种镧系元素物质(铕、钆、镧、钴、铽)的总量不超过.5mg/kg;
 
 
  总铬的检出限应为.1mg/kg。如有证据表示不含六价铬,总铬限量可为3.mg/kg。
 
  二、新增了三种物质,包括仅用于塑料接触材料添加剂的用十六烷基三甲基溴化铵改性的蒙脱土,亚磷酸、三苯酯、具有α-氢-ω-羟基聚[氧基(甲基-1)的聚合物,2-乙二基)]、C1-1烷基酯(CAS 1227937-4-3);以及用氟化物改性的氧化铝(包括纳米形式)进行表面处理的二氧化钛。
 
  三、初级芳香胺依然不得检出,此次主要是修订检出限。列于REACH法规附录XVII中的初级芳香胺,检出限为.2mg/kg。不在REACH中的初级芳香胺,迁移总量不超过.1mg/kg。
 
 
  四、修订重复使用制品的测试条件。应进行三次迁移试验,每一次的特定迁移结果不能超过前一次,否则视为不稳定材料。对于不稳定材料,即使三次迁移结果都合格,也无法为产品下符合性判定。
 
  五、允许使用整个设备或设备部件进行迁移测试,而不是验证每个单独部分的合规性。
 
  六、新增试验编号为OM的测试条件(4℃,3分钟),适用于不超过3分钟的低温或室温下与任何食物接触的情形。
 
  七、在OM4的测试条件中添加了“或回流”字样,适用于在技术上难以在1℃下完成的迁移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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