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是由欧盟立法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标准,于2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新指令ROHS2.(211/5/EU)以取代ROHS(22/95/EC)新指令于211年7月21日生效。
;
RoHS2.指令不仅扩大了监管产品的范围,而且实施了为期八年的过渡期。在过渡时期,纳入受管制电气和电子设备范围的新产品仍可在不遵守RoHS2.指令的情况下进入欧盟市场。然而,欧洲委员会最近发现,经过8年过渡期,即219年7月22日以后,RoHS2.指令目前的监管范围将出现一些“混乱”,因此有必要进行立法干预。欧委会于217年1月2日建议修订RoHS2.指令案文,以避免这些问题。这就是RoHS认证3.的产生背景。
;
;
RoHS3.(欧盟指令215/83)增加了11类(全能)产品,并增加了四种新的限制物质-所有邻苯二甲酸盐,四种邻苯二甲酸盐它们主要用作绝缘增塑剂。并被列入SVHC(高度关注物质)的RoHS清单。因此,RoHS3.增加了四种新的受限制物质的清单如下:
;
镉(.1%)
;
铅(.1%)
;
汞(.1%)
;
六价铬(.1%)
;
多溴联苯(PBB)(.1%)
;
;
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BBP)(.1%)
;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1%)
;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1%)
;
免予延期:值得注意的是,医疗器械的展期为两年,符合RoHS3.标准:"从221年7月22日起,DEHP、BBP、DBP和DIBP的限制将适用于医疗器械,包括体外医疗器械。以及监测和控制仪器,包括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
; ; ; ;想知道更多RoHS认证相关资讯或者有产品想做RoHS的欢迎咨询我们,贝斯通热线:17688901138
评论前必须登录!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