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年1月1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发布了中国RoHS2.的配套标准之一——《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要求》SJ/T1134-214的标准修改通知单,主要是对电子零器件以及数码格式标识的部分加以说明或调整。该标准的公示截止日期为21年11月13日。
根据标准修改单,对SJ/T1134-214作如下修正:
1.明确电子电气产品内部的组件、部件、元器件、材料,如显示组件、线路板、电阻器、荧光粉等也可以不在产品表面直接标识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但应采用数码格式(针对带有图像显示功能的产品)进行标识或在产品说明中予以注明。
2.对于带有图像显示功能的电子电气产品,其数码格式的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志,由之前的每次启动均需显示,改为仅在首次启动时或在产品销售包装上显示,对于显示时间的要求也予以删除,对于数码格式标志的其他要求不变。
中国RoHS2.对于电器电子产品标识的其他要求,参见中国RoHS2.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要求。
今年7月1日,中国RoHS2.《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实施,与其同期实施的还有其配套的标识标准《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要求》SJ/T1134-214,而在此之前SJ/T1134-214已经发布了两年,并经历一次暂缓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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