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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65修订BPA在消费品中的含量限值

  自215年5月11日起,双酚A(BPA,CAS号:8-5-7)就被归类为已知可致女性生殖毒性的化学品。从21年5月开始,各方针对未能警告消费者暴露于BPA的企业采取执法行动,已达成了关于热敏纸和食品接触产品(如聚碳酸酯餐具)等多项案例。后来案例中对BPA的要求重新约定,已从“不得超过1 ppm”修改为“无BPA”,并且没有对提供加州5提案警告的选项进行修改。
 
 
  近来,关于BPA在热敏收据纸和手机壳中的问题又达成了两项新的案例。之前案例的相关方同意重新约定热敏收据纸“BPA含量<1 ppm”;新的产品类别手机壳中BPA达成了案例,已经由各方同意,BPA浓度不得大于3mg/kg。此外,关于对BPA的监管也延伸到了日用消费品。
 
  手机外壳的和解书中也引用将于218年8月3号生效的新警告标识要求,企业如果生产或销售不符合上述BPA浓度要求的产品,必须标示合理清晰的警告标识。企业可以选择使用旧的或是新的警告标识,但在218年8月3日以后生产或销售的产品,则需使用新的警告标识,但是企业可以选择一般“general-form”或是简短“short-form”的警告标识。
 
  最近案例汇总于下面的表格中:
 
 
  从近期的案例可知,加州对BPA采取了更加严格的管控,将PC厨房用具中BPA的限值由之前的1 ppm调整为不含BPA。另外,更多的产品遭到起诉。
 
  贝斯通检测建议相关企业做好应对措施,确保产品符合加州5法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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